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
国际航行船舶是指获得中国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能够在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进行客货运输的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这类船舶需在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以记录进出关境的海关监管事项。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便进出境船舶运输,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
五) 海关需要的其他单据证件。第九条 在同一航次连续到达我国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港口的船舶,船长应当负责将海关交给他的关封完整无损地带交下一港口的海关。船舶在我国各个港口间航行途中不准驶往外国。第十条 船舶到港后,在海关检查船舶和船员行李物品完毕以前,船员未经海关许可,不准离船。
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关于发布《船舶登记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监督管理,规范船舶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港务(航)监督机构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进行登记的船舶及其相关人员。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负责本办法在全国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担任船舶登记主管机关的角色。这一机构负责整体的船舶登记管理工作。港务监督机构在每个港口的具体执行工作则是通过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来完成的。这些地方机构在执行船舶登记时,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进行明确界定。
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着重于渔业船舶的管理和规制。首先,县级以上政府鼓励渔民淘汰老旧的中、小型海洋捕捞船,转向大型渔船以提升外海和远洋捕捞能力,同时引导他们合理配置捕捞辅助船和养殖渔船,以适应养殖水域需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港和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促进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管理,维护渔港功能,保护渔港设施,加快渔港建设,促进渔业生产和渔区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渔港范围内航行、作业、停泊的船舶和进行整治建设、开发利用、科学研究以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条例。
海事局安全检查专用章1和2区别在哪里
1、图案和权限不同。图案不同:章1采用圆形和方形设计,章2采用长方形和椭圆形设计。权限不同:章1是海事局安全检查的主章,具有较高的权限和重要性,章2是次要要章,用于特定的安全检查任务和附属部门。
2、海事局安全检查专用章1主要是用于海事局内部对船舶、港口设施、船员等进行安全检查时使用的印章。该印章的使用范围比较有限,一般只在海事局内部进行使用;海事局安全检查专用章2则是用于海事局对外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时使用的印章。
3、安检周期是6个月,这个和PSC检查周期是一样的。但是对于黑名单船舶是每港必查。
4、可以采用不同的证书和批注格式,但至少要填写的项目用罗马字和阿拉伯数字提供所需信息。
5、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海事局承担船舶航行、停泊及作业的安全监管任务,确保船舶遵守交通规则,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包括对船舶的证照、人员资质进行审核与检查,以及对船舶航行过程中的实时监控。 船舶检验与航海保障:海事局负责船舶的法定检验和审核工作,确保船舶技术状况符合安全标准。
6、海事局是主管水上交通安全的,性质象陆地上的交通警察。主要工作有: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船舶安全检查等工作。不参与缉私缉毒的,缉私缉毒是海关监管的内容,危险性不高,但工作条件涉水,一般远离城市,工作环境不如陆上,所以比较适合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