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人实例(船舶代理人实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4-06-08阅读次数:33

通知方是买方还是卖方

1、其实通知行并不是买方还是卖方,通知行只是一个受托方。通知行受委托栏来办事的,所以说通知行跟买方和卖方无关,只适合负责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提供意见。

2、通知人是买方,是指海关数据中显示的通知人,可以是贸易商也是代理商。有时数据中采购商会写TO ORDER,这说是这批货通知人还没有确定要发给谁。如果通知人是中间商,中间商在货物到港后会在提单背书上写TO ORDER XXX公司。

3、是卖方,通知行在收到开证行和买方的指示后,通知行在信用证中通知卖方。通知行通常是卖方在卖方国家的正规商业代理行。通知行只负责识别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通知行负责及时通知或传送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及时澄清疑点。

4、理论上是买方租船订舱,然后再通知卖方将货物装到指定的船上,所以是买方发出装船通知给卖方。

5、notify party:被通知的人,不是通知人。就是说货物到后要告诉谁,一般是收货人,也可以是其它人,比如报关公司,中间商什么的。一般为收货人的代理方,收货人的清关代理等。shipper:也不一定都是卖方,而是托运人;货主,承运人 consignee:收货人,最终的买家。

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

性质:货权凭证;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作用:目的港提货。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x0d\x0a\x0d\x0a提单的作用: \x0d\x0a(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无船承运人与货代的区别是什么?

1、无船承运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人之间存在以下区别:职责和业务范围:无船承运人是指自己不拥有运输船舶,而是从托运人手中接收货物,承担海上运输,并委托其他海运承运人或陆运、空运等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企业。

2、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签订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是“承运(carry)” ,则其身份应是无船承运人,他与托运人之间是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

3、无船承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他们的业务性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以及操作模式上。首先,无船承运人通常承担的是实际承运人的角色,他们直接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签发自己的提单,并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4、其次就是两者的法律地位也不同。根据《海商法》对承运人的定义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海商法》更强调了承运人作为契约一方的意义。所以说无船承运人具有契约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5、区别如下:无船承运人与托运人是承托关系,与收货人是提单签发人与持有人的关系。 托运人订舱时, 无船承运人根据自己的运价本向托运人报价, 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洽订舱位, 安排货物的运输。 待货物装船后, 收到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的同时, 无船承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给托运人。

6、区别和相同点分别如下:区别: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与发货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个人或组织。无船承运人是专门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的机构。传统货运代理人以承运人的身份直接接受客户的要求,并为客户提供货物的运输服务。

货代和无船承运人有什么区别

无船承运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人之间存在以下区别:职责和业务范围:无船承运人是指自己不拥有运输船舶,而是从托运人手中接收货物,承担海上运输,并委托其他海运承运人或陆运、空运等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企业。

两者不能成为同一主体:货运代理有代理和事主两种身份,而无船承运人只有事主一种身份。在实践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主体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专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也可以是兼营该项业务的货代公司,或者其他海运辅助业务公司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偏差。

区别如下:无船承运人与托运人是承托关系,与收货人是提单签发人与持有人的关系。 托运人订舱时, 无船承运人根据自己的运价本向托运人报价, 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洽订舱位, 安排货物的运输。 待货物装船后, 收到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的同时, 无船承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给托运人。

无船承运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他们的业务性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以及操作模式上。首先,无船承运人通常承担的是实际承运人的角色,他们直接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签发自己的提单,并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做代理人有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委托代理人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如果所进行的民事行为超出了委托代理权限,行为未被被代理人追认,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明知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要与被代理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托运人交货指示风险 有些托运人在货运合同或托运单上未列明收货人,货物运到后才指定收货人;有些只写了收货人的简称或电话号码;有些在交货前临时改变收货人。

委托代理人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其进行的民事行为超出了委托代理权限,且未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代理人明知所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那么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将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 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 委托事项方面的法律风险。当委托事项定不明确时,受托人实施的代理行为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的利益损失。 委托权限方面的法律风险。当受托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代理行为时,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这种情况下,代理行为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托运人在什么情况下选择班轮运输?在什么情况下选择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通常被用于运输量较小、货值较高以及交货港分散的货物。这种运输方式具有以下特点: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受货物后签发提单,提单既是运输合同的证据,也确定了货物的交接过程。

指代不同:班轮运输是指托运人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交由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轮船公司按固定航线,沿线停靠固定的港口,按固定船期,固定运费所进行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运输是指船舶所有人与租船人通过洽谈,将船舶以光船或定期或航次租赁出租给租船人,根据租船合同规定来安排货物运输的方式。

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指代差异:班轮运输涉及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轮船公司,由轮船公司按照固定的航线和港口、船期以及运费进行运输。而租船运输是船舶所有者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根据租船合同的条款安排货物运输。 特点差异:班轮运输适合运输数量少、价值高、目的地分散的货物,是海运输中常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