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各种船只,必须由船只的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向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提出申请(附船只设计图纸),经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会同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以下简称西湖水上派出所)审查批准,由水域管理处发放“船只下水许可证”,西湖水上派出所发给“行驶许可证”和牌照,方可进入西湖行驶。
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关于西湖水域内船舶的管理与控制。其中,第十三条指出西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严格控制西湖船舶总量,更新船舶时不得改变原有使用性质,载客量和主尺度均不得超过原规定,并且所有更新船舶设计图纸需报西湖水域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湖水域的保护和管理,改善西湖水域的水质,美化西湖景观,促进西湖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湖水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西湖水域及其沿岸的保护和管理。本条例所称西湖水域,是指西湖及其上游的泉、池、溪、涧等。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涵洞、水闸、桥梁等西湖设施必须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操作或损坏。船只和水上活动必须在杭州市园林和公安部门的统一管理下进行,无证船只禁止行驶,以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和谐。
在垂钓区进行垂钓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品种、最低可捕标准的规定;(二)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污染水体的饵料;(三)不得妨碍渔业生产;(四)除休闲渔船外,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
西湖不可以潜水或者游泳。按照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条例理念的规定,禁止在西湖内洗澡,洗涤污物以及游泳。出现类似行为者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在20元到200元。西湖景色宜人,如若随意在此处游泳,破坏西湖的美景,是不道德的行为,将承担相应处罚。
湖泊水文文明法对船舶管理问题有什么新规定
1、维护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湖泊生态系统,禁止猎取、捕杀和非法交易野生鸟类及其他湖泊珍稀动物;禁止采集和非法交易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在水生动物繁殖及其幼苗生长季节的重要湖区和洄游通道,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禁渔区,确定禁渔期。
2、第十七条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向其提供他船动态、助航标志、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和其它有关信息服务。VTS中心可在固定的时间或其它时间播发上款规定的信息。第十八条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为船舶在航行困难或气象恶劣环境下,或船舶一旦出现了故障或损坏时,提供助航服务。
3、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现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
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休闲船舶经营活动管理,保障休闲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着重规定了船舶、设施和人员的相关要求。首先,第五条规定所有船舶和设施必须获得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证书,并依法进行登记,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船舶和设施必须持续保持符合检验技术规范的技术状态,确保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中具备足够的安全性能。
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的第三章规定了航行、停泊和作业的相关要求。船舶航行时,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和载重线,老旧或无标识的船舶不得进行航行和作业。船舶应在核准的航区内航行,并遵守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规定,报告进出深圳海域船舶报告区,接受管理并进行必要的报告。
第一条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游艇安全监管和立法的原则: 游艇作为一种私人性质的、非营运用途的休闲船舶,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商务接待,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建造风格上追求个性化,不参与公共交通运输,如果完全套用营运船舶的管理理念来管理游艇,会阻碍其健康发展。
景区旅游船运营需要什么手续
1、景区旅游船运营需要办理多份重要手续。首先,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其次,申请水运经营许可证,这一流程需在交通部门完成。再次,确保船舶相关证照齐全,包括船检证书、安全配员等,办理这些手续则应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若游船涉及餐饮服务,还需办理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门负责审批。
2、为了确保游船安全,经营主体需向当地旅游局提交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获得旅游景点游船许可证。这一证件是合法运营的必要条件。乘坐游船时,游客应前往景区指定的正规场所,确保船只的安全性能,检查救生设备是否齐全,了解船只最大容量,避免超载。
3、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办理)。水运经营许可证(到交通部门办理)。船舶相关证照(船检证书、安全配员等)(到海事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如游船涉及餐饮的话需到卫生部门办理。
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游览船、自用船
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游览船和自用船的相关管理措施。首先,游览船如在江河、湖泊、水库以及风景区、公园的水域运营,必须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是造船厂家出具并经船舶检验机构监章的产品合格证书,才能在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确保航行安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航道、港口安全畅通,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船舶日常安全主要由所有人和经营人负责,其主管单位则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职责。湖泊、大中型水库以及部分小型水库和水面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由相应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如公园和风景区的管理机构负责游览船舶,渡口管理机构则负责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求景区游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业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从事旅游经营和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服务的行业。
第十一条 建设旅游景区、饭店、游乐场、游船、旅游索道等旅游项目,应当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报批。第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饭店,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经营活动,为旅游者提供食宿等服务的宾馆、酒店、度假村、招待所等。
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管理和利用是条例的重要部分。首先,当地政府需依据规划,合理开发和改善设施,如提升交通和游览服务(第二十四条)。市、县管理机构需设立标准化的景区标识,确保游客导航和安全(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