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造安全管理(船舶修造安全管理教材哈尔滨)
发布时间:2024-12-20阅读次数:24

大连市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管理条例(2020修正)

1、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市场秩序,保证船舶修理、建造质量,保障生产和海上人身安全,促进船舶修理、建造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的企业(不含渔业船舶的修理和建造),适用本条例。

2、各级港航监督机构负责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办理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定期向政府报告安全情况。船舶检验机构负责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企业生产技术条件等级认可工作,乡镇运输船舶需在批准的船厂建造和修理。

3、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舶修造业管理,保证船舶修造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设计和建造、改建、修理的,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6、船舶修理是服务招标。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船舶修理招标是针对服务项目进行的公开招标,招标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项目是从事船舶修理服务,工作内容是对船舶进行维修保养服务类型,属于服务招标范畴,工程招标是船舶建造方面的招标。船体和设备在营运过程中会有自然损耗,船舶修理可以预防船体磨损,生锈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