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组织管理(船舶建造组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05阅读次数:26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调整后的造船组织机构为:造船厂下设制作部、总装部、舾装部三个生产工作部以及生产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三个管理部。

天津新港船厂始建于1940年,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在6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造船、修船技术和管理经验,曾获全国“十佳企业管理优秀单位”称号。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03月06日,法定代表人:孙乃华,注册资本:129,4633元,地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黄河道2999号。公司经营状况: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公司拥有3项知识产权,招投标项目631项。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CSIC),作为中国最大的造船集团的子公司,它拥有大连、渤海(葫芦岛)、山海似滑关、青岛北海和天津新港等多个重要的造船基地。

大连市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市场秩序,保证船舶修理、建造质量,保障生产和海上人身安全,促进船舶修理、建造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的企业(不含渔业船舶的修理和建造),适用本条例。

2、各级港航监督机构负责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办理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定期向政府报告安全情况。船舶检验机构负责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企业生产技术条件等级认可工作,乡镇运输船舶需在批准的船厂建造和修理。

3、海上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船舶检验的相关要求。建造或改建滚装船舶时,必须遵循国家规定,并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第三十一条)。

4、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舶修造业管理,保证船舶修造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设计和建造、改建、修理的,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5、第七条 船舶机舱操作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供油系统必须完好,高温管系不得裸露,及时清除可燃杂物。第八条 船舶自用的危险物品要集中存放于专门的物料间。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开存放,保持安全距离。

6、杭州市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修订 市政府令第175号已作部分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舶修造行业的管理,保证船舶设计、建造和修理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1、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航行、作业、停泊,应当遵守号灯、号型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渔业船舶从事涉外生产作业,应当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的渔业协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其核心目的是强化对渔业港口和船舶的管理,保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确保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推动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