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船舶港内移泊的港务费收取
四)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都要办理签证手续,而产生的费用是船舶有作业行为的话就要收取港务费。你在A码头卸货物,办理进口签证,收取港务费,而出港到锚地没有作业行为,办理出港手续,不收取港务费。
超出各港引领船舶地点以外的引领,其引航费,10海里以内者,按引航费率的30%加收;超出10海里以外者,按引航费率的50%加收。引航费的起码计费吨为500净吨(马力)。第八条 引航员引领船舶在港内移泊,根据(表2)编号2的规定,按船舶净吨(拖轮按马力)以次计收移泊费。
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第六条 由引航员引领船舶在长江行驶,按“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引航费率表”(表9)编号1(A)的规定,按始发地至到达地运价里程(公里)(未规定运价里程的港口按实际里程)及船舶净吨(拖轮按马力)以次计收引航费。第七条 由引航员引领船舶在港内移泊,按表9编号2的规定,以次计收移泊费。
一)港务局港务费收入;(1)货物港务费收入;(2)引航收入;(3)铁路使用费收入;(4)系解缆收入;(5)其他港务收入(包括停泊费、移泊费、过闸费等)。
逾期需支付滞纳金;港口对国际过境货物的处理也有明确说明。规则还对拖轮费、引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停泊费、开、关舱费、货物港务费、装卸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不同情况下的计费标准和优惠措施。对于未在新规则中明确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