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船舶在进出港、锚泊、移泊或靠离码头时,需按规定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海事机构报告动态。海事机构负责监控厦门海域的交通情况,并为船舶提供必要的助航和咨询服务。
2、海上滚装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车辆、货物和乘客有明确的要求。首先,车辆搭乘滚装船舶时必须符合规定(第四十条),需要出示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并需填写车辆安全装载记录,如实申报车辆及其装载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性质、重量和体积。
3、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
4、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有关作业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
5、第八十八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接受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八十九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组织对海上石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接受合格安全培训的人员,禁止上岗。
6、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涉外法律、法规教育;(五)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遇险情况。
中铁广州工程局前身
中铁广州工程局港航公司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前身是广东中海工程建设总局,隶属于海军后勤部。历经数十年的发展,2008年,广东中海工程建设总局并入了中铁广州工程局(原中铁港航局)。作为伴随新中国成长起来的港工施工企业,它见证了中国港工建设的辉煌历程。
中铁广州局成立于2016年,前身是中铁港航局和中铁五局三公司的重组,主要从事铁路、公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等业务。中铁广州局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都有着广泛的业务范围和良好的业绩记录。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这家世界500强企业中的佼佼者。其前身是中铁港航局西安分公司,于2014年3月,为响应“区域化经营,专业化发展”的战略方针,中铁广州工程局在西北地区设立了这间骨干性公司。
变更母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建港航局),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独家以货币方式出资组建,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中铁港航局改名广州局是因为变更母公司改名,中铁港航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广东中海工程建设总局,隶属于三九企业集团,后经资产重组并入华润集团。
中铁三局的前身是铁道部第三工程局,成立于1952年。截止2022年底,集团荣获各类科学技术奖198项,先后有320余项工程荣获鲁班奖、国家市政工程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白玉兰奖等国家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中铁十八局。中铁十八局前身是铁道兵第八师,成立于195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办理有关水上作业施工许可证,项目部与航道局、海事局、水利局及地方政府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并如实填报水上水下作业施工申请书。
条例规定了船舶进出渔港的程序与要求,强调了船舶在渔港内的行为准则,包括对设施装备的保护、危险货物的装卸、新建或施工作业的审批、水上水下活动的限制等。此外,对渔业船舶的登记、船员的培训与资质要求,以及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处理和处罚措施也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