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检丈、登记和发证_百度...
船主的身份证明文件。购置发票、建造协议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船舶合法来源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进行材料审查。若材料齐全且真实,乡镇人民政府需在7日内完成检丈、登记,并签发《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若申请不符合要求,乡镇人民政府需在7日内书面告知船主,并说明理由。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船长不足10米的乡镇自用船舶的建造、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已经于2010年11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旨在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贵州省省长赵克志在2010年12月14日签署并公布了这一办法。
航行于我省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通航水域的乡镇自用船应按本章规定进行检丈。检丈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船舶管理机构,检丈人员为乡镇船舶管理员。自用船舶所有人,应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检丈和办理《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 第十六条 检丈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落实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四)负责自用船舶的检丈、登记及其船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五)负责渡口设置或者撤销的初审及上报工作;(六)依法制止非法造船、设渡、客货运输等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游览船、自用船
1、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游览船和自用船的相关管理措施。首先,游览船如在江河、湖泊、水库以及风景区、公园的水域运营,必须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是造船厂家出具并经船舶检验机构监章的产品合格证书,才能在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确保航行安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或修造乡镇船舶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管理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3、为了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日常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43号令《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定船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船舶安全责任书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5、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在法律责任章节详细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旨在确保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运营。
6、所有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或修造乡镇船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负责管理的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已经于2010年11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旨在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贵州省省长赵克志在2010年12月14日签署并公布了这一办法。
2、乡镇人民政府需向计划购置或建造自用船舶的个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指导。自用船舶的所有者应加强船舶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处于良好航行状态。自用船舶航行需满足以下条件:经检验合格、持有登记证书、配备规定驾驶人员。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镇自用船舶管理档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实施管理,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每年定期对乡镇自用船舶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对不适航的船舶禁止航行,督促进行修理或报废。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在人员集中的时段组织陆上安全巡查,海事管理机构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检查。
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重庆市乡镇船舶的经营性运输生产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第三章的条款,乡镇船舶经营者必须首先获取相应的经营资格。具备经营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水运企业,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乡镇船舶能够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条件。
2、此次决定的核心内容涉及对部分现有的政府规章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废止那些不再符合当前管理需求的规定,继续实施那些具有实效并应继续保持执行的规章,以及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以适应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新形势和要求。
3、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第七章着重于乡镇渡口的管理。根据规定,乡镇渡口的设立、迁移或撤销需遵循乡村规划,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港监机构进行审核。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在审核通过后进行最终批准。
自用船舶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1、水利局水利局就是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法律分析:船主要依法营运和安全营运,驾驶机动船艇时,船主必须持有海事部门核法的船艇驾驶证书,机动船艇投入使用前要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领取船艇牌证,才能投入使用;乡镇自用农船是非营运性船舶,只能用于农副生产需要,不能从事旅客经营运输。
3、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由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第二章 建造和航行第六条 购置或者建造的乡镇自用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鼓励使用乡(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的图纸建造乡镇自用船舶。
4、第四条 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海事、航务管理机构应当对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进行指导。
5、各类船舶的安全监管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如渔业船舶由渔业行政主管,体育运动船艇由体育行政,农业自用船舶和渡口由县级政府指定,运输船舶则归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船舶所有人和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照顾船员和船舶的合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便进出境船舶运输,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
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制定目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管理,便利船舶进出口岸,提高口岸效能,制定本办法。
4、《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加封清单》一份 (7)《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境外船舶免交)(8)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单证 船舶出境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