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管理有关规定(船舶防污染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19阅读次数:29

佳木斯市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治理规定

1、第一条 为防止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推动公众参与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治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三)水体污染防治途径 防治水体污染,应从整体出发,走综合防治的道路。

3、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吸取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教训,集中解决 松花江流域突出的水污染问题,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和中俄界河 水质。 第七条 规划原则 治理污染,消除隐患。本规划的任务是集中力量尽快解决松 花江流域突出的水污染问题,消除污染隐患,削减排污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