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船舶安全管理重要性(采砂船的工作原理)
发布时间:2024-06-23阅读次数:14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2021修订)

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第七条 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本省境内禁采区和禁采期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行为。第三条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开采、依法监管的原则。

申请采砂需要提交详细资料,如采砂申请书、营业执照等,并需经过审批流程。在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采砂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其他区域的采砂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办法还规定了河道采砂许可证管理、申请流程、审批条件和违反规定时的处罚措施。沿江省份间需建立采砂管理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法律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行为。第三条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开采、依法监管的原则。

3、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航运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长江河道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经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本条例。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二十七条。

5、长江干流河道池州段采砂及其管理活动,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方式侵占或者破坏河道砂石资源。第四条 河道采砂应当坚持生态保护、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6、长江江西段河道采砂适用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等行为。第三条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河道砂石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同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