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船舶管理(乡镇船舶管理难点)
发布时间:2024-07-08阅读次数:29

河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乡镇内使用的各类船舶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旨在加强对乡镇内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办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首先,船舶的登记和管理。乡镇内所有的船舶都需要进行登记,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年9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修正)(二十三)第二十六条关于港埠企业需要变更业务范围或歇业停业批准的规定。十河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1994年7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公布)(二十四)第八条关于乡镇船舶执照核发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乡镇船舶修造厂的管理,保证船舶修造质量,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的认可工作由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交通厅(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技术认可和发证工作,由省船舶检验处负责办理。

农用船舶应当尽可能靠近岸边行驶;不得在航道中央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确需穿越航道的,应当主动避让其他船舶,防止碰撞。农用船舶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农用船舶,是指村(居)民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用于农业生产、生活的非经营性运输的船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用船舶的监督管理。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设置和使用缆渡,不得影响他船航行;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4、健全水上交通监管工作台帐制度。有船乡镇要按照县地方海事处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帐及资料。各乡镇要设置专门的办公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内应悬挂“辖区水域分布图”、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示意图、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和制度,辖区船舶动态情况表等。

5、第一条 为了加强渡口渡船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内与渡口渡船及渡运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黑龙江省实施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办法》的决定...

1、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是指乡镇和农村中的个体、合伙、承包户从事客货运输以及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第三条修改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乡镇船舶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水域的乡镇船舶和渡口。

3、一)《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1989年省政府令第4号,1998年省政府令第11号修正)。 (二)《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省政府令第2号)。 (三)《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2003年省政府令第5号)。

4、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 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辽宁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1997)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辽宁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修正案 1.删除第八条第四款。2.删除第十四条。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正案 删除第十六条。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有《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好,吴律师为你解目前,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自用船舶所有人,应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检丈和办理《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 第十六条 检丈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检丈人员由乡镇船舶管理员兼任并持证上岗,其培训、考试发证由各区县(自治县、市)船舶检验部门负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分别从本级财政预算和农村客运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中安排资金,设立本级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配合市级专项资金使用,根据乡镇至行政村以及行政村至行政村农村客运车辆和农村渡运船舶的实际运行和发展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湖北省乡镇渡口渡船维修有没有补贴

1、湖北省乡镇渡口渡船维修有补贴。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按照2014年核定的襄阳市客渡船总功率1038千瓦,2019年,渡船年均每千瓦补助为:2019年渡船燃油补助资金总额89万元÷2014年核定的襄阳市客渡船总功率1038千瓦=8541元。

3、而实际上有的客渡船要么没按规定配备救生衣,要么把救生衣封闭锁定在一个铁箱子里或甲板下面的舱室里,还有渡口离船东加较近的渡船,船东为了防止乘客把救生衣及救生圈带走、或者避免救生衣及救生圈日晒雨淋等原因,往往把救生衣和救生圈丢放在船东的家里。

4、城市渡口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和交通办共同制定,而乡镇渡口的收费标准则由乡镇政府提出,县(区)级部门审核后,由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对运营困难的乡镇渡口提供财政补贴(第十三条 渡口的收费标准由相应层级的政府和部门共同管理,并可能有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