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三无船舶管理规定解读(三无船舶最新处罚依据)
发布时间:2024-08-29阅读次数:6

三无船抓到怎么处理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被确认为船舶持有伪造、篡改过的证件或者文书,这类船舶将被海岸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惩,即予以罚款扣押的处理方式,然后依法进行销毁或转让给合法拥有者。

关于“三无船舶”指代和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在这法律法规中,“三无船舶”被定义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既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亦无捕捞许可证)以及无船籍港的船舶。

法律分析:国家是坚决禁止三无船的,依法取缔“三无”渔业船舶。

并对聘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边防、海关、港监和渔政渔监等部门没收的“三无”船舶,可就地拆解,拆解费用从船舶残料变价款中支付,余款按罚没款处理;也可经审批并办理必要的手续后,作为执法用船,但不得改做他用。

三无船舶的认定与处罚

1、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关于“三无船舶”指代和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在这法律法规中,“三无船舶”被定义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既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亦无捕捞许可证)以及无船籍港的船舶。

3、在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对于证实为三无船舶,海洋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成其进行必要的整改纠正,同时向违法犯罪的船舶或水上设施的所有权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施加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无船舶强制拆解规定

1、三无船舶强制拆解规定:“三无”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进行清理、整顿时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的,一律视为无主船只,按照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对抗拒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分析: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坚决进行清理、整顿,必要时予以没收、拆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3、海事和渔政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加强对水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公安、边境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结合海域及河道缉私工作,取缔“三无”船舶,对水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依法拆解。

4、自2013年起,新增的三无渔船将被没收并拆解,具体适航条件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次,对于船证不符的渔船,将根据船舶的实际状况进行调整,如变更主尺度、吨位,调整主机功率,并确保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船员。燃油补贴将按实际功率发放,超出部分需按规定缴纳资源费。

5、因我国对三无船舶的相关规定仅系取缔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 转让合同 或租赁合同仍合法有效。根据权利瑕疵担保理论,买方可向船东主张违约赔偿责任,相比确认合同无效,更有利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三无船舶处理的法律条款

1、关于“三无船舶”指代和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在这法律法规中,“三无船舶”被定义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既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亦无捕捞许可证)以及无船籍港的船舶。

2、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对于证实为三无船舶,海洋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成其进行必要的整改纠正,同时向违法犯罪的船舶或水上设施的所有权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施加相应的经济处罚。

3、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关于三无船舶处理的法律依据

关于“三无船舶”指代和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在这法律法规中,“三无船舶”被定义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既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亦无捕捞许可证)以及无船籍港的船舶。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对于证实为三无船舶,海洋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成其进行必要的整改纠正,同时向违法犯罪的船舶或水上设施的所有权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施加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无船舶处置依据有《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

关于三无船舶处理的法律依据 违法的法律法规: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三无船舶强制拆解规定:“三无”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进行清理、整顿时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的,一律视为无主船只,按照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对抗拒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