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船舶管理(国海海工官网)
发布时间:2024-10-03阅读次数:8

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专业设置介绍

1、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提供了一系列与航海相关的本科专业,以满足国内外航运市场的需求。首先,航海技术专业致力于培养符合STCW78/95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高级人才。

2、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成立于2006年5月,学院前身是1986年创办的天津大学分校海运系,是天津市唯一一所海上交通运输类高等教育学院,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本科专业。海运学院为国际海事大学联合会正式会员。

3、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专注于海运领域,以培养航海专业人才为核心,秉持“适任、敬业、求是、创新”的教育理念。

4、学院下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系。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两个本科专业为天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获得海事局授权的海上专业培训权30项。12004年成为国际海事大学联合会中国的第三家正式会员。1在教育部评估报告中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在全国大学同类专业排名第四。

5、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致力于地方服务和基层教育,目标是培养具备适任、求真、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院注重全面能力的培养,强调毕业生应具备优秀的适任和继续学习能力,以及高效的信息收集和语言交流技巧,同时强化基于法律意识的管理能力。

6、毕业生主要从事远洋和近海船舶轮机操纵及运行管理工作,也能适应机务、船检、港监、船厂以及海运院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新生报考条件:除国家规定的统一报名和体检标准外,报考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学习英语、热爱远洋事业,五官端正,无色盲(弱),每眼裸眼视力8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0年第3号令,一项重要的法规已经于2010年7月9日经部务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项法规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这部法规正式开始实施,以保障船舶运营过程中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得到有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船舶在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方面的保险证书办理流程。中国籍船舶根据其载运的物质种类,需要持有特定的证书以确保责任覆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第六章附则,有如下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以上”一词包括所指的数量,而“以下”则不包括,这是一种明确的表述方式。第二十三条详细解释了特定术语的含义:“油类”被定义为所有类型的油及其提炼产品,包括原油、燃油、重柴油和润滑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的规定,船舶在航行中若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首先,如果船舶所有人未在管辖海域内按照要求为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一旦被发现,海事管理机构将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办法。

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分总则、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及额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法律责任、附则5章20条,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内航行的1200总吨以下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自本办法生效1年后实行。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法律主观:船舶船名登记有以下要求: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 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前款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关的职责和处理时间,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决定。予以核定的,向申请人核发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同时确定该渔业船舶的船籍港。不予核定的,则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渔业船舶取得船名后,应当在船首两舷和船尾部标写船名和船籍港名称。船首两侧的船名从左至右横向标写;船籍港名称应在船尾部中央从左至右水平标写。第八条 船名和船籍港名称的标写颜色为黑底白字,如果船体漆的颜色与白色反差较大,也可以以船体漆的颜色为底色。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渔业船舶的登记制度,包括所有权、国籍等登记,变更时需及时申请。非法使用无标识的船舶进行渔业活动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船名、船籍港信息应准确、清晰,证件需随船携带并不得伪造。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渔业船舶的报废条件,包括安全性能不可修复或所有人主动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船长、高级船员和负有值班职责的普通船员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时,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或承认另一缔约国适任证书的签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船船员的值班行为,确保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以及保护海洋环境并强化船舶保安管理,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同时遵循我国所加入的国际公约,予以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七章,驾驶、轮机联系制度详细规定了船舶在不同阶段的操作流程与职责。第一节 开航前 第一百零三条,船长需提前24小时(不足则抵港后立即)通知轮机长预计开航时间,轮机长则报告机电设备状态、燃油及炉水存量。若时间变更,应及时调整。

3、第十十二条,强调公司和船长应确保配备足够适任船员,确保安全值班。船长需安排合格船员,明确职责,同时保证船员休息,避免疲劳值班。驾驶台和机舱的资源管理要求在第十三至第十七条中详细列出,包括合理分配值班、考虑船员局限性、熟悉职责、有效沟通、疑虑及时报告、重要操作确认完成和接班确认等。

4、部长 李小鹏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0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三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船船员值班,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加强船舶保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制定本规则。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船舶聘任船长属于商业行为,船舶经营人可以自由决定吗

1、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聘任船长属于商业行为,船舶经营人可以自由决定。船长是船舶的领导,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船舶的安全、运营和保护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船舶经营人聘任船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商事法,是属于商事行为的法律。海商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比较强的国际性,因此,各国在制定海商法时必须参照国际立法和国际惯例,以求得国际海上运输法律规则的相对统一,维护国际航运市场的秩序。中国在制定海商法时也参照和引入了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规定。

3、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5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对船长可以处2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扣留船员的适任证书,扣留的时间是6个月到24个月不等。

4、国家为了鼓励救助行为,以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将救助费用列入船舶优先权。救助包括合同救助和无因管理救助,由于海商法并没有说明应该区别对待这两种救助,所以船舶优先权可以包括这两种救助。

5、【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有关提单签发的规定。《海商法》第72条第2款规定:“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据此,本题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