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是否需要许可(船舶代理是否需要许可资质)
发布时间:2024-06-06阅读次数:30

做船舶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1、船舶代理有几个条件是一定要的,你的英语水准,你的口头表达能力,再有也是很重要的就是你对船舶在港业务的了解,当然船代公司会给与培训的,工资没有船员多,做的好一万左右……解释下船代是船公司指定的接受货代或者物流公司订舱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公司。

2、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当地公证处公证的关于该人员在国际船舶代理相关企业从业三年以上)2名人员的简历及劳动合同(一定要劳动部门的正式劳动合同);关于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

3、从事船舶代理首先要外语要好,其次要有船舶航运和港口的专业知识,非专科院校毕业的到公司有老的业务员带很快就能入门。男生可以从业务员做起,然国有后慢慢的升,除了有限几个老牌的国有船代以外,一般小的船代公司规模不会很大,也没有什么资产,几个人就能干。职业轨迹可想而知。

4、船代如果要招人,一般招聘:外勤.2内勤。3 租船人。对于外勤,要求英语好,最好有驾照,因为需要整天跑码头或者和船长联系。如果是内勤,要求对于单证非常熟悉。如果是租船人,不是新手可以做的,一般要求海运行业至少3年,有客源,负责租船。以上的内容侧重点是散货方面,对于集装箱不是很适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相关业务需满足特定条件。第五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需有中国籍船舶,船舶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提单、客票或多式联运单证,以及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第六条,申请人需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许可。

6、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了国际海上运输活动的基本准则,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与各方权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国际海上运输活动的规范,促进公平竞争,本条例旨在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的稳定,保护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3、法律分析:以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为例,装运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装运时间、装卸港、分批装运和转运、备货通知、派船通知、装船通知、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如何注册成立一家船舶代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注册流程是怎么样_百度...

法人、合伙人户口簿原件(办理增值税);法人、合伙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合伙人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办理增值税发票需提供会计人员会计上岗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三.注册船舶类公司流程: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办理发票。

船务公司设立公司需要到交通部海运司审批获得同意设立公司的批文 (无船承运人直接申请无船承运人资格证),如果是外资的,在获得前置审批的批文后,还要到北京国家商务部申请批文。持上述两个批文到广东省交通厅办理运输许可证(如果只是无船承运人就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然后持批文到深圳办理设立手续。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第六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注册公司需要的手续和证件如下:(一)注册公司需要的手续:工商局核名。索取相关申请表格。填写工商局相关表格信息(法人信息、股东信息、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等)验资,发执照。

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业务的管理,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首先,第三十一条明确,外商如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相关辅助业务,应遵循本章的规定。如果本章未作详细说明,将适用条例其他相关规定。接着,第三十二条指出,经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以通过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船舶代理、船舶管理等业务。

3、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4、专门涉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其他不少法律含有涉外的条文。 基本上每个部门法都有涉外性法律的表述。

5、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其他规定,仍按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执行。

6、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分别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