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船舶的管理(特种船舶的管理人员是指)
发布时间:2024-10-12阅读次数: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会取缔并罚款5万至20万元,违法所得会被没收,严重者可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 锅炉、气瓶等设备设计文件未经核准,擅自用于制造的,将被勒令改正并罚款,非法产品会被没收,责任人可能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追究责任。

2、条例详解第一章: 总则,概述条例的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 关注特种设备的生产环节,规定了生产许可和安全要求。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包括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第四章: 检验检测,强调设备定期检验和监督的重要性。第五章: 监督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日常监管。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条明确,该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制定,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其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但军事装备除外。国务院和地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在本规定中,装货处所特指滚装船舶内专为滚装方式装载货物的区域,以及通往这些区域的围壁通道。而装车处所则是指船舶甲板以上或以下设有隔离舱壁,用于装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并允许车辆进出的封闭区域。

海上滚装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船舶检验的相关要求。建造或改建滚装船舶时,必须遵循国家规定,并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第三十一条)。

海上滚装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滚装船舶及其船员的责任和要求。首先,滚装客船必须持有安全管理证书和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并配备航行数据记录仪,以确保其运营合规性。

根据第六章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海事管理机构承担着对滚装船舶进行全面监管的职责。首先,他们需依法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在办理滚装客船出港签证时,必须亲临现场核实搭载乘客及车辆驾驶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这一规定。

重庆市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舰艇修造业的管理,保障船舶修造质量及船舶安全适航,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船舶设计、建造、修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船舶修造业管理机构,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简介:重庆市合川区海常关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5月1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船舶设计、修造(凭相关资质执业)等。

简介:重庆市万州区重洋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1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承揽、承接隶属企业业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等。

负责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的规划,推进环保技术应用和污染企业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船舶修造业行业监管,以及信息化建设协调。培养专业人才,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定。协助融资工作,参与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