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船舶应列为重点跟踪船舶呢?具体有哪些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渔政船的队伍中国渔政311船中国渔政311船是目前中国吨位最大、设备最先进、航速最快的渔政执法船。现在正式入列使用。据报道,这艘由中国海军退役军舰改造的渔政船,将主要担负起在我国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护渔护航的任务,并宣示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PS:这个新规定更加模糊。个人猜测,想要脱黑,必须达到:进黑后3个月以上无滞留、无违法违章、无擅自改装船舶、船公司安全营运无事故、遵纪守法;评估时船公司管理到位,船员技术良好、稳定,船舶清洁,安全与防污染关键性设备保养良好等条件才能脱黑。
“黑名单”,即“重点跟踪船舶名单”,是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船舶的监管措施。对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会每港必查。海事局并未限制“重点跟踪船舶”的签证,符合条件,应当予以签证。“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查询。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评定的“重点跟踪船舶”; (二)未按规定履行船舶报告义务; (三)故意逃缴规费; (四)在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评价不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二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网站公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规定的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1、检查活动由至少两名安全检查人员在船舶停泊期间进行,除非有法律规定。检查人员需具备相关资格,海事管理机构需配备充足的检查人员和设施。船舶安全检查内容涵盖船员、证书、设施设备、载重线要求、货物管理、船舶保安、船员操作能力、个人安全条件、管理体系运行、以及特定法律要求等。
2、船体检查:检查船体外观是否完好,船壳是否有变形、损坏或者裂缝等情况,船体内部是否有漏水或者积水等问题。船舶设备检查:检查船舶各项设备是否完好,如发动机、传动系统、电子设备、导航设备等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漏油、漏水等情况。
3、无线电设备: 确认船舶的通信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符合国际无线电通信法规。防污染设备: 检查船舶的油污防护设施,如油水分离器、溢油回收设备等。液货装载: 对液货船的装载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无泄漏风险。操作能力: 考察船员对相关设施和设备的实际操作熟练程度,以确认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PSC检查的内容广泛,包括船舶的证书文件、船舶结构、船上救生和消防设备、航行安全设备、船舶的营运记录等。检查人员会仔细核对船舶的各项证书是否齐全且有效,会检查船舶的结构是否存在破损或潜在缺陷,同时还会测试船上救生设备的性能和状态。
5、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合格的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需要。
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水上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大雾等气象动态,及时向停航船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关安全信息,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停航船舶做好安全防范。严查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
2、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丰富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操作技能,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因此也是安全投入的重要项目。灵活多样、形式活泼、寓教于乐、声势浩大的安全宣传活动,对于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3、船舶安全检查站需结合单位实际需求和船舶安全检查员配备情况,积极征求培训意见。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后备人才库,凡是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较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纳入。入库人员需参加交通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组织的培训,以获取《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4、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是机务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 在机务维修管理中积极推行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是保证船舶安全的有效 措施 。
5、第六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6、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
怎样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
1、加强锚地水域巡航力度。海事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巡航计划并严格落实巡航计划,保持对停航船舶抛锚锚地的经常性巡航检查,查处并纠正违法锚泊行为和违反防污染管理规定违法排放行为,避免事故险情,确保良好的锚泊秩序和锚泊环境。督促各航运企业加强停航船舶的管理。
2、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3、九)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第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选船标准以及国际公约、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对等、便利公开、重点突出的原则,合理选择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4、定期监督检查每3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内容涵盖滚装船舶的重要安全设备状态、配员、装载情况、经营人的安全管理、安全应急措施以及船长和船员的应急应变能力。如果发现安全隐患,海事机构会要求立即或限时消除,并可能采取强制性停航、改航或禁止离港等措施。
5、安全政策和目标:船舶应制定明确的安全政策和目标,以确保船舶在安全方面的运营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建立和维护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程序、工作指导和操作手册等,以确保船舶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6、检查活动由至少两名安全检查人员在船舶停泊期间进行,除非有法律规定。检查人员需具备相关资格,海事管理机构需配备充足的检查人员和设施。船舶安全检查内容涵盖船员、证书、设施设备、载重线要求、货物管理、船舶保安、船员操作能力、个人安全条件、管理体系运行、以及特定法律要求等。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所有滚装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这些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滚装装货处所或装车处所的滚装客船和滚装货船。其中,滚装客船是指乘客定额达到12人以上(包括车辆驾驶员),而滚装货船则是指乘客定额少于12人(同样包括驾驶员)的其他滚装船舶。
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船长不足10米的乡镇自用船舶的建造、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3、海上滚装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详细规定了滚装船舶及其船员的责任和要求。首先,滚装客船必须持有安全管理证书和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并配备航行数据记录仪,以确保其运营合规性。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主要涉及乡镇船舶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需向计划购置或建造自用船舶的个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指导。自用船舶的所有者应加强船舶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处于良好航行状态。自用船舶航行需满足以下条件:经检验合格、持有登记证书、配备规定驾驶人员。
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市所有乡镇的船舶和渡口,以及其中的所有渡运活动,范围广泛,旨在确保全面覆盖。第三条阐述了安全管理的核心原则。在岳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的管理采取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依法监管、乡镇全面负责、社会广泛监督以及将安全放在首位、预防为主的管理模式。
重庆市乡镇船舶的经营性运输生产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第三章的条款,乡镇船舶经营者必须首先获取相应的经营资格。具备经营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水运企业,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乡镇船舶能够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条件。
为了强化对四川省乡镇船舶的严格管理,确保水上交通秩序井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所有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或修造乡镇船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负责管理的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首先,根据《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章,所有乡镇运输船舶和渡船的业主及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水上交通法规,按照船舶检验机构的许可区域和载重量限制航行,严格禁止超载和违章操作。